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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標題好像太聳動了,可是事發當時我真的好驚訝又好生氣哦!
1229天氣晴,那天晚上準時下班,我在街口等紅綠燈待左轉,等了好
久的紅燈終於轉綠燈了,因為在路口有行人要過斑馬線,我就慢速行進,
結果!結果!有另外一個騎士騎過我的右側,搶走了我放在腳踏板上的包
包,我只覺得好像什麼東西動了一下,往下探視,竟然包包不見了!我
馬上追了上去,一路按著喇叭,他闖紅燈我就跟著他闖,他鑽進車陣裡我就
跟著他鑽,直到要避車時緊急煞車,發現車體搖晃的很厲害,我才放棄一定
要追到他的念頭,要不是我騎的是十年的中古車,我就不相信我追不到,我
趕快跟前直到看到了他的車號,就騎進路口的警察局報案,警察說好可惜哦!
那台車是贓車,前四天在三重地區被偷的,不然我就找到小偷了;我去報案
的那家警察人很好,但是事發當地的位置剛好在另外兩個轄區的中間,那兩間警
局的警察一直把我的案子推來推去的,光去現場就去了兩次,硬要我想起被搶的
那一瞬間是在分隔島的這邊還是那邊,因為這頭是@@分局的,那頭是@@分局
的;那時我吃驚都來不及了,哪還會看一下分隔島,如果他們早點說我就會注
意啦~於是我就隨便一站說:我就是在這裡發生的。煩都煩死了哪還有心情看他
們推缷責任。這次損失慘重:兩隻手機,一台MP3,一堆信用卡及金融卡,
四千多元的現金,心愛的粉刺夾及耳環,一堆的化妝品,土地公公的招財符,唉!
只能想說破財消災,說不定我本來有什麼災難卻因此而化解了也不一定。朋友們的
電話號碼卻也因此而不見了,希望大家可以打電話給我,才能留下電話號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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